銀行同業拆息 (IBOR),包括倫敦銀行同業拆息 (LIBOR)、歐元銀行同業拆息 (EURIBOR) 及香港銀行同業拆息 (HIBOR),均為廣泛採用的利率基準。IBOR 一直獲金融市場普遍採用作計算多種金融產品(例如貸款、債券及衍生工具)的利率或其他付款,亦經常獲市場參與者用作估值的基礎。
2013年,二十國集團 (G20) 委託金融穩定理事會 (FSB) 為了確保利率基準穩健和適當使用,而檢討多個主要利率基準及改革方案。2014年,FSB 發表一份報告,建議(在可行情況下)加強IBOR和(在適當情況下)確定近乎無風險利率 (RFR) 用作為參考利率,從而鼓勵市場參與者過渡至全新兼適當的RFR合約。
根據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資料,由於LIBOR 報價銀行極有可能於 2021 年年底後,不再提交LIBOR報價。因此,屆時很可能無法繼續採用LIBOR。
本銀行考慮到閣下現正使用或可能採用LIBOR 或 EURIBOR計算款項的產品,而希望提醒閣下該等變動與 RFR採用可能於未來會對該等產品造成潛在影響。
如欲就閣下現時LIBOR合約及該等處理方法提出具體問題,請聯絡閣下的客戶經理。如有需要,請向閣下的律師或財務顧問,尋求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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